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行业新闻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1年第42号令
发布日期:2021-04-06 10:15:11阅读次数: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2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1年2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3月27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等6件规章、《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等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http://www.hbltgczx.com/uploadfile/2021/0406/20210406111455924.pdf
http://www.hbltgczx.com/uploadfile/2021/0406/2021040611150633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