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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19-12-17 10:43:29阅读次数:

       财政部12月10日公布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以下简称101号令)。101号令是对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的修订。19号令变身101号令后,一共有21条。和19号令相比,新增了5条,删除了20条,修改了16条。101号令删除了19号令中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具体规定;删除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删除了19号令中明显指向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的规定。针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发布错误、隐瞒信息、差别提供信息等问题,101号令从制度设计和执行机制上规定了相关解决措施。一是明确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二是完善了发布主体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内容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三是强化了指定媒体的相关责任,规定指定媒体应当及时发布信息,不得擅自改变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内容,应当免费提供信息公开和查阅服务等。
医保局:建设全国性药品联盟采购机制
       国家医保局12月6日公布了《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表示将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依托省级药品招标采购机构,推进建设区域性、全国性药品联盟采购机制,统一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政策联动。深化“放管服”,在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经营者自主定价权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促进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意见》还重点提到了要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相关的价格招采工作。按照“保障药品供应优先、满足临床需要优先”的原则,采取鼓励短缺药品供应、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的价格招采政策,依职责参与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
河南: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河南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精准脱贫,充分运用政府采购这一财政调控手段,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的具体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紧迫性,确保取得政策实效。《通知》明确了四项支持脱贫攻坚的重点工作:一是填报预留份额。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引导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扶贫部门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建立长期稳定的供给体系。三是完善平台管理。四是开展采购活动。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山东:2020年底前制定省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山东省人民政府12月6日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强化制度方面,明确提出了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2020年6月底前,市、县级政府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主体,重点保障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意见》还提出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2020年年底前,制定省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市、县级政府按照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困难老年人补贴等政策,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陕西:发布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从陕西政府采购网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等规定,经陕西省政府同意,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陕西省20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关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目录》则规定,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省级预算金额为20万元;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采购预算金额为10万元;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为5万元。工程类项目省级预算金额为30万元;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采购预算金额为20万元;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为10万元。《目录》还公布了自行采购项目的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省级预算金额为20—50万元;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采购预算金额为10—30万元;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为5—10万元。工程类项目省级预算金额为30—80万元;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采购预算金额为20—50万元;县(市)级采购预算金额为10—30万元。
四川:VOCs含量低的装修材料优先采购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尤其是政府采购方面,要优先采购VOCs含量低的装修装饰材料。《通知》严格控制装饰装修材料市场准入,建立准入标准和机制,推广使用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溶剂型胶粘剂,支持VOCs含量低的装修装饰材料进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对通过认证的装修装饰材料列入绿色建材产品名录并优先采购,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建立绿色装饰装修企业标准,按照绿色装修要求,加强对企业培育扶持,建立企业名录,引导企业生产及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引导全行业形成绿色装修常态。《通知》最后表示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绿色建筑建材监督服务机构应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建材的使用监管,重点检查核实建筑涂料、胶粘剂的VOCs含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扣分。
福建:发布普通公路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
       福建省公路中心12月3日举办召开《福建省普通公路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19版)》固化会议。会上,福建省公路中心介绍了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范本的主要条款修改情况,并对固化工作做了详细说明,固化工作完成后,《示范文本》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会议提出相关要求,一是积极落实《示范文本》固化工作,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主动对接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督促、协调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完成《示范文本》固化工作,确保福建省公路电子招标投标工作顺利实施;二是严格招标条件设置和评标办法,确保项目招标的公平公正;三是规范在线备案审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内容、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的在线备案审查。
甘肃:发布五份文件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意见和办法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五份文件,分别是《甘肃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意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信用评价办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意见》明确了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纵向全面贯通、横向互联互通,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该实施意见还详细列明了制定公布交易目录、拓展平台覆盖范围、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健全平台电子系统等22项工作任务。《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相关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职责分工。《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的登记注册条件、收费标准、业务流程规范、从业人员规范、诚信评价认定等,还详细列明了对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信用评价办法》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在履职过程中各种不良行为的扣分标准。最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该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局(中心)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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