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业务范围>> 招标代理>> 法律法规

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

发布日期:2017-09-16 09:44:50阅读次数: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准监理招标文件 
2017 年版)
 
使用说明
 
        一、《标准监理招标文件》适用于工程监理招标。
       二、《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
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 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 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 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综合评估法。各评审因素的评 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 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 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监理招标 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 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 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
        七、《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为 2017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 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 编写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10)68502581

 
 
 
 
  (项目名称)监理
 
(招标编号:  )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卷 1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2
1.  招标条件 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3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3
7.  联系方式 3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4
1.  招标条件 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6.  确认 5
7.  联系方式 5
附件:确认通知 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1.  总则 13
1.1  招标项目概况 13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
1.5  费用承担 15
1.6 保密 15
1.7  语言文字 15
1.8 计量单位 15
1.9  踏勘现场 15
1.10 投标预备会 15
1.11 分包 16
1.12 响应和偏差 16
2.  招标文件 16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6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7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17
3.  投标文件 17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7
3.2  投标报价 18
3.3  投标有效期 18
3.4  投标保证金 18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9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9
3.6  备选投标方案 20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4.  投标 21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
5.  开标 22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22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22
5.2  开标程序 22
5.3  开标异议 23
6.  评标 23
6.1  评标委员会 23
6.2  评标原则 23
6.3  评标 24
7.  合同授予 24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24
7.2  评标结果异议 24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24
7.4  定标 24
7.5  中标通知 24
7.6  履约保证金 24
7.7  签订合同 25
8.纪律和监督 25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5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5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5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6
8.5  投诉 26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26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7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8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9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30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31
附件六:确认通知 32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3
评标办法前附表 33
1.  评标方法 36
2.  评审标准 36
2.1  初步评审标准 36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6
3.  评标程序 37
3.1  初步评审 37
3.2  详细评审 37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7
3.4  评标结果 3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9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40
1.  一般约定 40
1.1  词语定义 40
1.2  语言文字 41
1.3  适用法律 41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42
1.5  合同协议书 42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42
1.7  联络 43
1.8  转让 43
1.9  严禁贿赂 43
1.10 知识产权 43
1.11 文件及信息的保密 43
1.12 委托人要求 44
2.  委托人义务 44
2.1  遵守法律 44
2.2  发出开始监理通知 44
2.3  办理证件和批件 44
2.4  支付合同价款 44
2.5  提供监理资料 45
2.6  其他义务 45
3.  委托人管理 45
3.1  委托人代表 45
3.2  委托人的指示 45
3.3  决定或答复 46
4.  监理人义务 46
4.1  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46
4.2  履约保证金 46
4.3  联合体 46
4.4  总监理工程师 47
4.5  监理人员的管理 47
4.6  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人员 47
4.7  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 48
4.8  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 48
5.  监理要求 48
5.1  监理范围 48
5.2  监理依据 48
5.3  监理内容 49
5.4  监理文件要求 50
6.  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 50
6.1  开始监理 50
6.2  监理周期延误 50
6.3  完成监理 50
7.  监理责任与保险 51
7.1  监理责任主体 51
7.2  监理责任保险 51
8.  合同变更 52
8.1  变更情形 52
8.2  合理化建议 52
9.  合同价格与支付 52
9.1  合同价格 52
9.2  预付款 52
9.3  中期支付 53
9.4  费用结算 53
10.  不可抗力 53
10.1 不可抗力的确认 53
10.2 不可抗力的通知 54
10.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54
11.  违约 54
11.1 监理人违约 54
12.2 委托人违约 54
11.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55
12.  争议的解决 55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56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57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58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60
第二卷 61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62
一、监理要求 63
二、适用规范标准 63
三、成果文件要求 63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64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64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64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64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64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65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 65
第三卷 6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7
目录 69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0
(一)投标函 70
(二)投标函附录 7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3
二、授权委托书 74
三、联合体协议书 75
四、投标保证金 76
五、监理报酬清单 77
六、资格审查资料 78
(一)基本情况表 78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79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80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1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82
(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83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84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85
七、监理大纲 86
八、其他资料 87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 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 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 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 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 料押金(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4.1(B)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
5.1(B)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A)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将予以拒收。
5.2  (B)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项目名称)监理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 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 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 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 料押金(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4.1(B)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A)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
5.1(B)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将予以拒收。
5.2(B)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  年  月  日  时前,以书 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 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
 
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招标项目名称  
1.1.5 项目建设地点  
1.1.6 项目建设规模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1.2.2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监理服务期限  
1.3.3 质量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信誉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2.3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
形式: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
形式: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
形式: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3.2.3 报价方式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至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A(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
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3A(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3.7.3(B)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3.7.3(B)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4.1.1(B)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 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4)(A)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公示期限: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6.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 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报酬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
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 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 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 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 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 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 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 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 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 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 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 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

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 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试验检 测仪器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 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 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 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 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 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 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 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 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 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 (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 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 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 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 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 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 记录在案;
(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 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固话:0311-69100991

手机:13032607866

邮箱:hebltzx@163.com

公司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雨荷水岸6号楼

Copyright © 2016 河北石家庄兰天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冀ICP备17016742号

关注兰天